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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头孢唑林钠

浏览次数:6517   更新时间:2021-06-01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称:注射用头孢唑林钠

【成份】

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唑林钠。

化学名称:(6r,7r)-3-[[(5-甲基-1,3,4-噻二唑-2-)]甲基]-7-[(1h-四唑-1-)乙酰氨基]-8-氧代-5-硫杂-1-氮杂双环[4.2.0]-2--2-甲酸钠盐。

化学结构式:

 

分子式:c14h13n8nao4s3

分子量:476.50

【性状】 
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;无臭。

【适应症】

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、支气管炎、肺炎等呼吸道感染、尿路感染、皮肤软组织感染、骨和关节感染、败血症、感染性心内膜炎、肝胆系统感染及眼、耳、鼻、喉科等感染。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。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。对慢性尿路感染,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。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。

【规格】

c14h14n8o4s3  0.5g   

【用法用量】

成人常用剂量:静脉缓慢推注、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,一次0.51g,一日24次,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,分24次静脉给予。儿童常用剂量:一日50100mg/kg,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,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。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/分时,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。肌酐清除率为2050ml/分时,每8小时0.5g;肌酐清除率为1134ml/分时,每12小时0.25g;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/分时,每1824小时0.25g。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.5g。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,先给予12.5mg/kg,继以维持量,肌酐清除率在70ml/分以上时,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;肌酐清除率为4070ml/分时,每12小时按体重12.530mg/kg;肌酐清除率为2040ml/分时,每12小时按体重3.112.5mg/kg;肌酐清除率为520ml/分时,每24小时按体重2.510mg/kg

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,一般为术前0.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,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.51g,术后每68小时0.51g,至手术后24小时止。

【有 效 期】

18个月

【批准文号】

国药准字h50021472 

【生产企业】

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【生产地址】

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

【邮政编码】

40003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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